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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有關病假 及 例假安排</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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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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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有關病假 及 例假安排</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向僱主申報 及 通知 病假日期：2月15日<br />
僱員所 Request 病假日期：3月19-21日<br />
專科醫生所發出之入院紙 日期：2月4日<br />
專科醫生所發出之入院 日期：3月19-21日</p>
<p>僱員合約 所列明所後每月例假 ：8天<br />
僱員合約提及之 病假處理：</p>
<p>4.6 病假<br />
當員工生病而未能上班工作，公司會按照下列規例發放病假。病假及疾病津貼均按照有關法例發放而不時更改。</p>
<p>前線員工<br />
若前線員工未能上班工作，應在當日工作開始前兩個小時，用電話或電郵通知其直屬上司/部門主管或店鋪經理安排人手替代。如果未能聯絡其直屬上司，員工亦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已完成試用期的前線員工其連續4 天以下病假，可由品牌負責人決定享受全薪病假。對於4天或以上的病假，將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的規定给予有薪病假。</p>
<p>就以上情況下，僱主於2月27日向僱員發出 之3月份工作時間表，而所存在之例假只顯示為 7天 及 僱員提交之病假 顯示為3天，而然 僱主未有提前 通知 僱員應得之 第8天 例假在那。</p>
<p>- 僱員發現事情後 即時詢問 有關僱主，僱主 向 僱員 指<br />
有關 第8天 例假，因 僱員 已提交及已知病假，所以會安當月 返工作日數 比例 除分，結果只有7天。</p>
<p>僱員 亦參考吓公司合約 及 勞工處 資訊，未有發現有僱主所提出之 例假 會因應 病假安比例 計算下，再度詢問僱主 有關此問題。</p>
<p>其後 僱主 改口稱 僱員之 第8天 安排於 已提交及已知病假當中進行(3月19日)。</p>
<p>就以上情況 想查詢有關 例假 發放安排 是否可行 /違反勞工法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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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122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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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7 Feb 2025 13:50:56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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