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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詢問有薪病假</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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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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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詢問有薪病假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我看到勞工法例寫 如果是(連 續 性 僱 傭 合 約) 即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 ， 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p>
<p>跟據勞工法例僱員每一個月可以有累積2天有薪病，於第二年開始每一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直至累積至120天，而120天有薪病假內有36天是病假的病假紙是由一般註冊西醫所發的，而另外84天的有薪病假則須由註院醫生發出才有效。</p>
<p>這個條例 可由公司決定而改變嗎???<br />
即如果我公司定員工每年只可有6日有薪病假 , 如過了六日就會扣除人工 這做法可以嗎? ~~ (即不是累積有薪病假)</p>
<p>謝謝解答</p>
</blockquote><p>多謝閣下的查詢，首先閣下要了解有薪病假的意思及發放條件，有薪病假是指在病假期間可享有平均工資4/5的疾病津貼，而發放條件，根據僱傭條例，病假連續4天或以上、有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證明書及已經累積了有薪病假，便可享有疾病津貼。因此運作上是病假缺勤先扣當日薪金，而僱員合乎僱傭條例要求，才會享有疾病津貼。不過任何合約條款都不能違反法例，因此如果公司的規定有薪病假是法例上的疾病津貼的話，是明顯違反法例的。不過閣下亦可先了解公司的規定的有薪病假是什麼屬性，坊間很多公司都有一些優於法例的條款，如果公司規定的有薪病假是全薪，便沒有問題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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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7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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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1 Oct 2014 02:06:32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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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詢問有薪病假</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我看到勞工法例寫 如果是(連 續 性 僱 傭 合 約) 即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 ， 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p>
<p>跟據勞工法例僱員每一個月可以有累積2天有薪病，於第二年開始每一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直至累積至120天，而120天有薪病假內有36天是病假的病假紙是由一般註冊西醫所發的，而另外84天的有薪病假則須由註院醫生發出才有效。</p>
<p>這個條例 可由公司決定而改變嗎???<br />
即如果我公司定員工每年只可有6日有薪病假 , 如過了六日就會扣除人工 這做法可以嗎? ~~ (即不是累積有薪病假)</p>
<p>謝謝解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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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6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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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10 Oct 2014 10:47:38 +0000</pubDate>
<dc:creator>A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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