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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長期服務金</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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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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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長期服務金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1）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僱員須受僱不少於 5 年並需符合65 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條件，可 <br />
        享有長期服務金。</p>
<p>（2） 未到65歲離職除非因健康理由否則不能領取長期服務金。<br />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br />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br />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 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 X <br />
        可追溯的 服務年資<br />
        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br />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 僱員的僱傭合約 <br />
        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 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 <br />
        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br />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br />
    <br />
（3）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就該僱員持有一筆僱主供款 <br />
        的累算權益，可用於抵消長期服務金。<br />
（4）   《強積金條例》制度是在2000年12月實施，然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則應追溯至入職日開始計算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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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954</link>
<guid>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954</guid>
<pubDate>Fri, 08 Oct 2021 03:36:18 +0000</pubDate>
<dc:creator>rit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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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長期服務金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本人在公司任職日期由1996年11月1日至到2021年9月30號，公司說本公司並沒有什麼長期服務金, 如果我現在申請退休他說只可以當你申請離職幫你在強積金內取回你應有的一部份，但係年期應由強積金2000年12月時開始計算至現在,並不是由1996年11月1號開始計算。</p>
<p>1.長期服務金是當一個僱員在同一間公司任職五年或以上就已經有長期服務金對嗎？<br />
2.在這間公司已任職了25年，是否未到65歲現在離職也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應怎樣計算?<br />
3.他說本公司並沒有什麼長期服務金，勞工處制定有長期服務金，這樣可以保障到僱員嗎？<br />
3.現在追溯長期服務金他說只能由2000年12月開始計算，為何不是在我入職時1996年11月1日開始計算?</p>
<p>請回覆。謝謝！</p>
</blockquote><p>1, 2 關於領取長服金的條件，請參看<a href="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簡明指南</a> (點入超連結)，一般而言，工人自己辭工不享有，惟有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或 僱員因健康理由(並有醫學證明)而辭職 除外<br />
• </p>
<p>3 需遵守香港勞工法例</p>
<p>4 以受僱期計算。請問為何以2000年12月計算?? 是否當時已炒了你一下重新聘用</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93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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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30 Sep 2021 01:48:27 +0000</pubDate>
<dc:creator>問過哪位她</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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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長期服務金</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本人在公司任職日期由1996年11月1日至到2021年9月30號，公司說本公司並沒有什麼長期服務金, 如果我現在申請退休他說只可以當你申請離職幫你在強積金內取回你應有的一部份，但係年期應由強積金2000年12月時開始計算至現在,並不是由1996年11月1號開始計算。</p>
<p>1.長期服務金是當一個僱員在同一間公司任職五年或以上就已經有長期服務金對嗎？<br />
2.在這間公司已任職了25年，是否未到65歲現在離職也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應怎樣計算?<br />
3.他說本公司並沒有什麼長期服務金，勞工處制定有長期服務金，這樣可以保障到僱員嗎？<br />
3.現在追溯長期服務金他說只能由2000年12月開始計算，為何不是在我入職時1996年11月1日開始計算?</p>
<p>請回覆。謝謝！</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924</link>
<guid>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0924</guid>
<pubDate>Wed, 29 Sep 2021 00:18:47 +0000</pubDate>
<dc:creator>Yip</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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