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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工傷人工計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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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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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工傷人工計算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釋義，「收入」包括： <br />
1. 現金工資；<br />
2.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利 益，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等的價值； <br />
3.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 等；及 <br />
4.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br />
條例亦列明「收入」不包括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 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的價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者 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 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 利者為準。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註），如就某工資期須支付予僱 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獲得未達最低工資的薪酬差 額（即額外報酬）。而僱主在計算僱員補償的「每月收入」時， 亦須包括額外報酬（如適用）的款額。</p>
<p>條例第 11 條規定，若僱員在意外發生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超過 12（及 24）個月，其每月收入應在意外發生日期後 12（及 24）個月完結時作出調整，以用作計算按期付款及永久喪失工作 能力的補償金額。調整將以僱主僱用與受傷僱員擔任相類工作、 具相若賺取收入能力的其他僱員的收入平均增幅為據。若僱主 在相類工作中並無僱用與受傷僱員具相若賺取收入能力的其他 僱員，則以意外發生後首 12（及 24）個月病假期完結時的甲類 消費物價指數增幅為據。 若僱員受傷時未足 18 歲，計算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 補償時，應以成年僱員的收入為準；若僱員受僱為學徒，則應以 在學徒訓練期滿時可得的收入為準。 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310 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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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109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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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9 Nov 2021 07:57:01 +0000</pubDate>
<dc:creator>YC TAM</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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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工傷人工計算</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按過去十二個月人工除返 365日？<br />
還是每月人工除 30日？<br />
要扣除產假人工/產假日數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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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108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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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9 Nov 2021 07:19:13 +0000</pubDate>
<dc:creator>Yibg</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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