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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通知期計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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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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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通知期計法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你好，本人公司辭職後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我在辭職前的兩星期申請了6天年假，公司人事部都批准了，但我辭職後，人事部引用勞工法例，年假不能取代通知期，但假期我不可以取消，有要事不在香港，若果我放假回來後，能不能後補6天的通知期呢？</p>
<p>例如：12月1日辭職，原定12月31日是最後一天上班，期間我拿了6天大假，我可否1月6日才定為最後一日上班呢而不用賠償代通知金？</p>
</blockquote><p>多謝閣下的查詢，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主是視乎雙方協商，而僱傭條例上的規定，主要是目的是確保雙方利益，公司原本已經批准閣下放取年假，雙方已經達成協議，而閣下在獲批年假的兩星期後辭職，對公司來說亦應該不會造成影響，更何況閣下放取了年假，公司在計算離職補時，便不用將其計算在內，對公司來說更是利多於弊，因此本會建議閣下以這理據與公司協議，但最後不能達成共識，才向公司申請延長通知期，如公司堅決要求閣下賠償代通知金，則視乎公司是否有合理理據，以閣下的情況，沒有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是未必可以向閣下進行申索的。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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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47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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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5 Dec 2014 01:35:26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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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通知期計法</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你好，本人公司辭職後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我在辭職前的兩星期申請了6天年假，公司人事部都批准了，但我辭職後，人事部引用勞工法例，年假不能取代通知期，但假期我不可以取消，有要事不在香港，若果我放假回來後，能不能後補6天的通知期呢？</p>
<p>例如：12月1日辭職，原定12月31日是最後一天上班，期間我拿了6天大假，我可否1月6日才定為最後一日上班呢而不用賠償代通知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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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47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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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13 Dec 2014 02:31:08 +0000</pubDate>
<dc:creator>Ms La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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