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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一個月內辭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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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一個月內辭職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你好， 我合約生效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但當天是星期六，我當天Dayoff).而我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辭職。公司通知我即時離職需要補回七天代通知金。但就我所知，我十一月二十九日ｰ沒有薪金的，所以我第一天上班是十二月一日，我還是在一個月內辭職，而且十二月二十五至二十八都不用上班。我拒絕交七天代通知金嗎？還是公司要補回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薪金給我？</p>
</blockquote><p>多謝閣下的查詢，如果閣下是月薪，薪金應在合約指定的計薪日開始計算，指定的計薪日可以是合約生效日期，亦可能是上班日，因此十一月二十九是否有薪是需要視乎合約規定。另外根據僱傭條例，在試用期首月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不過閣下的合約生效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而十二月二十九日是過了一個月，因此閣下必須証明十二月一日才是正確合約生效日，否則公司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計算試用期的話，是有權益向閣下討回七天通知期或者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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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2 Jan 2015 04:11:47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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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一個月內辭職</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你好， 我合約生效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但當天是星期六，我當天Dayoff).而我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辭職。公司通知我即時離職需要補回七天代通知金。但就我所知，我十一月二十九日ｰ沒有薪金的，所以我第一天上班是十二月一日，我還是在一個月內辭職，而且十二月二十五至二十八都不用上班。我拒絕交七天代通知金嗎？還是公司要補回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薪金給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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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161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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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31 Dec 2014 10:57:38 +0000</pubDate>
<dc:creator>陳先生</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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