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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無奈被僱主扣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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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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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無奈被僱主扣錢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我17號離職，19號公司開始放新年假放到25號，26才上班，那我應該是從何時算起要出糧</p>
</blockquote><p>閣下是在17號離職，即公司需要在17之後7天之內出糧，即24號為限期。但如果公司在26號才上班，閣下可以在26號向公司了解出糧安排。如公司有意拖延，閣下便可以上勞工處投訴了。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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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Feb 2015 09:30:37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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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無奈被僱主扣錢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我17號離職，19號公司開始放新年假放到25號，26才上班，那我應該是從何時算起要出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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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24 Feb 2015 06:01:37 +0000</pubDate>
<dc:creator>依依</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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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無奈被僱主扣錢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blockquote><p>底新：6000<br />
交通津貼：600<br />
勤工：1500<br />
表現獎金:1500<br />
ot津貼：1000<br />
總人工是$10600.<br />
工作時間10-11小時，試用期前一個月4日假，試用期後就4日+1日法定假期。<br />
當時有簽合約，但公司沒有給我們員工副本，我也有問其他同事有無，佢地同樣話係無比到。</p>
<p>第一個問題想問如果現時升左職，人工改左，而且每個月係放5日+1日法定假期(公司將一年12日既法定假期平均分12個月比返我地)，這樣合理嗎？那是不是也代表見工時簽定的員工合約已經無效？</p>
<p>第二個問題：我本來就已經交左辭職信，正式離職日係28/1，其后人事部打黎同我講話叫我幫手幫到2月28，咁我口頭答應左，跟著29-30喱兩日係我一早申請左既假期，然後30號既朝早我就打返公司同人事部同事請假，因為有事係大陸仲未整好要星期二 3/2先返到工，咁佢當時就同我講話你唔做都唔洗咁下，咁佢都有應承比我放假，但係直到我星期二返工既下午，我接到人事部打黎既電話同我講話因為我上次既請假到致影響公司運作要扣我一千勤工，當時我已經見到同事係群組到講你地既支票會於明天經運輸送到，我知道已經扣左，佢打黎只係通知我，於是我同佢爭論，我話如果當時你同我講明咁樣請假要扣我一千勤工而我堅持都係要請假我個人認為完全無問題，但佢依加咁樣我就覺得好唔合理，於是佢就話如果2月我唔遲到多於60分鐘，唔請假，唔攞假，唔早退就比返一千我，但佢通知我既當日早上我已經遲到左20分鐘，咁樣係合理嗎？僱主可以這樣嗎？因為我遲到本身已經要罰$1 1分鐘，最初見工簽合約係無講，淨係要遲到要扣表現金，係期後先有，而且無洛任何memo淨係係個公司群組同大家咁樣係要咁，並且即時生效。</p>
<p>第三個問題：結果我選擇3/2重新递多張辭職信，重新開始計14日離職，姐係我正式工作日完結係17/2，咁我本來一個月5日假期+1日法定假，咁應該點計？姐係我幾多日假期，而且我向工司追討返出少左既佣金，點知佢話我離職個時會計返比我，係咪可以咁。</p>
</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p>同埋最奇怪係我同事同我一樣係3/2递信，本身應該同我一樣17/2就走得，但公司就同佢講你都無咩心機做洛去拉？咁不如即刻走，公司就出到今日糧比佢，但我就唔係咁</p>
</blockquote><p>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有三個問題，第一：升職待遇改變，是不會已簽的員工合約無效，只是改變待遇項目。第二：扣勤工，公司是不能隨意扣僱員勤工，公司只能根據合約規定。因此如果閣下是合乎合約要求，公司又扣了閣下的勤工，閣下是可以向公司申索的。第三：閣下的一個月5日假期+1日法定假，只要按比例發放便可以。而佣金方面，如果公司超越了該個佣金的酬金期7天後都唔有支付，即屬欠薪。例子：1月份的佣金，公司需要在2月7日之前支付。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211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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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6 Feb 2015 06:38:01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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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無奈被僱主扣錢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底新：6000<br />
交通津貼：600<br />
勤工：1500<br />
表現獎金:1500<br />
ot津貼：1000<br />
總人工是$10600.<br />
工作時間10-11小時，試用期前一個月4日假，試用期後就4日+1日法定假期。<br />
當時有簽合約，但公司沒有給我們員工副本，我也有問其他同事有無，佢地同樣話係無比到。</p>
<p>第一個問題想問如果現時升左職，人工改左，而且每個月係放5日+1日法定假期(公司將一年12日既法定假期平均分12個月比返我地)，這樣合理嗎？那是不是也代表見工時簽定的員工合約已經無效？</p>
<p>第二個問題：我本來就已經交左辭職信，正式離職日係28/1，其后人事部打黎同我講話叫我幫手幫到2月28，咁我口頭答應左，跟著29-30喱兩日係我一早申請左既假期，然後30號既朝早我就打返公司同人事部同事請假，因為有事係大陸仲未整好要星期二 3/2先返到工，咁佢當時就同我講話你唔做都唔洗咁下，咁佢都有應承比我放假，但係直到我星期二返工既下午，我接到人事部打黎既電話同我講話因為我上次既請假到致影響公司運作要扣我一千勤工，當時我已經見到同事係群組到講你地既支票會於明天經運輸送到，我知道已經扣左，佢打黎只係通知我，於是我同佢爭論，我話如果當時你同我講明咁樣請假要扣我一千勤工而我堅持都係要請假我個人認為完全無問題，但佢依加咁樣我就覺得好唔合理，於是佢就話如果2月我唔遲到多於60分鐘，唔請假，唔攞假，唔早退就比返一千我，但佢通知我既當日早上我已經遲到左20分鐘，咁樣係合理嗎？僱主可以這樣嗎？因為我遲到本身已經要罰$1 1分鐘，最初見工簽合約係無講，淨係要遲到要扣表現金，係期後先有，而且無洛任何memo淨係係個公司群組同大家咁樣係要咁，並且即時生效。</p>
<p>第三個問題：結果我選擇3/2重新递多張辭職信，重新開始計14日離職，姐係我正式工作日完結係17/2，咁我本來一個月5日假期+1日法定假，咁應該點計？姐係我幾多日假期，而且我向工司追討返出少左既佣金，點知佢話我離職個時會計返比我，係咪可以咁。</p>
</blockquote><p>
同埋最奇怪係我同事同我一樣係3/2递信，本身應該同我一樣17/2就走得，但公司就同佢講你都無咩心機做洛去拉？咁不如即刻走，公司就出到今日糧比佢，但我就唔係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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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un, 15 Feb 2015 19:05:36 +0000</pubDate>
<dc:creator>依依</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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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無奈被僱主扣錢</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底新：6000<br />
交通津貼：600<br />
勤工：1500<br />
表現獎金:1500<br />
ot津貼：1000<br />
總人工是$10600.<br />
工作時間10-11小時，試用期前一個月4日假，試用期後就4日+1日法定假期。<br />
當時有簽合約，但公司沒有給我們員工副本，我也有問其他同事有無，佢地同樣話係無比到。</p>
<p>第一個問題想問如果現時升左職，人工改左，而且每個月係放5日+1日法定假期(公司將一年12日既法定假期平均分12個月比返我地)，這樣合理嗎？那是不是也代表見工時簽定的員工合約已經無效？</p>
<p>第二個問題：我本來就已經交左辭職信，正式離職日係28/1，其后人事部打黎同我講話叫我幫手幫到2月28，咁我口頭答應左，跟著29-30喱兩日係我一早申請左既假期，然後30號既朝早我就打返公司同人事部同事請假，因為有事係大陸仲未整好要星期二 3/2先返到工，咁佢當時就同我講話你唔做都唔洗咁下，咁佢都有應承比我放假，但係直到我星期二返工既下午，我接到人事部打黎既電話同我講話因為我上次既請假到致影響公司運作要扣我一千勤工，當時我已經見到同事係群組到講你地既支票會於明天經運輸送到，我知道已經扣左，佢打黎只係通知我，於是我同佢爭論，我話如果當時你同我講明咁樣請假要扣我一千勤工而我堅持都係要請假我個人認為完全無問題，但佢依加咁樣我就覺得好唔合理，於是佢就話如果2月我唔遲到多於60分鐘，唔請假，唔攞假，唔早退就比返一千我，但佢通知我既當日早上我已經遲到左20分鐘，咁樣係合理嗎？僱主可以這樣嗎？因為我遲到本身已經要罰$1 1分鐘，最初見工簽合約係無講，淨係要遲到要扣表現金，係期後先有，而且無洛任何memo淨係係個公司群組同大家咁樣係要咁，並且即時生效。</p>
<p>第三個問題：結果我選擇3/2重新递多張辭職信，重新開始計14日離職，姐係我正式工作日完結係17/2，咁我本來一個月5日假期+1日法定假，咁應該點計？姐係我幾多日假期，而且我向工司追討返出少左既佣金，點知佢話我離職個時會計返比我，係咪可以咁。</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2102</link>
<guid>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2102</guid>
<pubDate>Sun, 15 Feb 2015 19:01:05 +0000</pubDate>
<dc:creator>依依</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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