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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離職通知期 及 無理對待</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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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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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離職通知期 及 無理對待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故在沒有書面的協議下難免爭議較多，通知期內，可與僱主商討將有薪年假放取的安排 (這是僱員權益)，僱員在離職後放取，僱主需補償未放取之有薪年假金額。<br />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br />
連續性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閣下受僱不少5年，遭僱主解僱可獲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br />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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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27 Apr 2015 04:58:35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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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離職通知期 及 無理對待</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本人工作的公司離職通知期為一個月通知。<br />
但我大假合共尚有32天。<br />
而當中並沒有僱傭合約 一切跟隨勞工法。</p>
<p>1.如我於30/4交離職通知 一個月通知即是29/5<br />
還是31/5？</p>
<p>2..如當是31/5是最後的工作日。<br />
即上班日數為20天，<br />
如我這20天全部都請有薪大假。是否有遺反僱傭條例。<br />
而僱主是否有權唔俾放這20天。</p>
<p>3.  本人職位為資深文員，但僱主未得同意強行添加倉務工作，<br />
我跟上司多次強調 我不是倉務。<br />
但對方不理會 以資深文員為由 繼續要求我跟進倉務事宜。<br />
以此為由是否可以：<br />
因僱主的無理對待 而立即離職 不需要跟隨代通知期一個月。<br />
及是否有權要求僱主於離職後賠償長期服務金。<br />
（由於並沒有僱員合約 職位方面比較含糊，但糧單是「文員」email中的職位是「customer officer」 ）</p>
<p><br />
謝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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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279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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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25 Apr 2015 09:20:11 +0000</pubDate>
<dc:creator>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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