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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有關不合理解僱/被僱主終止僱傭合約</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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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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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有關不合理解僱/被僱主終止僱傭合約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多謝閣下的查詢，事緣因數有多方面，個人的付出認為不勝負荷，而公司管理層不斷指派工作，因此在工作上存在分歧，雙方亦會存在困擾，如根據合約提前一個月通知即是通知期。被解僱原因需了解，否則疑慮為不合理解僱，雙方必須清晰明確。作出投訴是基於超越工作負荷或不合理的編制，作為員工向上司表明工作上的態度是十分重要的，亦需評估工作環境，在投訴方面配合實際因由，故此公司與客人投於是兩種不同的事情，雙方應就不同層面處理問題，如爭議涉及款項及不公平解僱者，可向勞工處申訴，尋求公正對待。<br />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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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351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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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3 Jul 2015 09:27:31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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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有關不合理解僱/被僱主終止僱傭合約</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你好，有意求助：<br />
本人於六月份，按公司要求，持續地需即日往返香港及澳門工作；其間公司仍不斷委派新工作（包括其他外勤職務）；但公司未有考慮外勤後，我沒有時間處理辦公室文職工作，不斷要求緊急處理各類客戶要求，至本人不勝負荷，於月中病倒，基於責任心亦仍然外勤…但公司要求變本加勵，無計可施後於6月24日發電郵向管理層申訴工作過於繁重，管理層書面答允暫把工作交由其他同事分擔，但事後於上周五要求問責，指有客戶投訴我，並指責我態度有問題需自我檢討…</p>
<p>至今天，原本預約會進行跟進會議，但會議期間，管理層指雙方難以再繼續合作，由公司2位董事要求我趕於見證人（另一位同事）下班前簽署同意終止僱傭合約，經多番追問理據，董事先說是客戶投訴，但拒絕透露投訴內容；後來說是由於我曾於6月24日發電郵投訴分工安排，指公司覺得無法合作下去…</p>
<p>由於本人自問盡忠職守，即使發燒仍堅持往澳門外勤上班…為此覺得有關終止合約的理由非常不公允，故想查詢幾個要點：</p>
<p>1. 是否僱主已按法例或合約，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終止僱傭合約，就無需交待合理的終止僱用原因？</p>
<p>2. 如仍需具備合理原因，因曾被投訴工作過度苟求需被終止僱用，是否足以構成合理的理據？</p>
<p>3. 僱主指出有客戶投訴但無法說出投訴事項，由於我本身職位具專業性，日後如果僱主對其他人提供不盡不實的指控，會嚴重影響我的生計，我應如何是好？</p>
<p>4. 作為僱員，投訴後反被指責， 可以如何訟裁或者求助，以取回公道？</p>
<p>盼覆，羅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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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349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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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02 Jul 2015 13:15:14 +0000</pubDate>
<dc:creator>羅先生</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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