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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離職時的假期計算</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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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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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離職時的假期計算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多謝  閣下查詢。</p>
<p>1. 按《僱傭條例》第6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第 (4)款規定：月 (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p>
<p>按上文法例，9月14日 閣下向僱主發出通知終止僱傭合約，則僱傭合約正式終止日期為10月13日是正確的。假若閣下五天工作，而週六、日是有薪休息日，則最後工作為10月12日，但工資僱主需支付至10月13日。</p>
<p>2. 是。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p>
<p>3. 按比例年假計算公式：該假期年受僱日數 / 365天 X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 未放取的年假*。<br />
* 指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p>
<p>4. 是。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br />
僱傭合約條款優於法例是許可的，假若合約規定的年假日數多於法例，一律是按合約處理而非按法例。</p>
<p>5. 年假薪酬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即是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開始日推前的12月個工資總和，假設休息日屬有薪， 閣下的計算公式並無不當。</p>
<p>6. 上文第4點已回答 閣下的問題：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p>
<p>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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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583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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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17 Sep 2018 06:14:46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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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離職時的假期計算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還有1個很重要既問題係合約寫左年假要離職前放，否則<strong>有可能</strong>會被視為放棄。如果我想將年假換成錢，係咪唔得??<br />
公司設立這條規定在合約裡有冇問題??</p>
<p>謝謝!!!</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576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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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01 Sep 2018 07:06:49 +0000</pubDate>
<dc:creator>Tim</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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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離職時的假期計算</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你好，本人是2016年11月09日入職的, 現時月薪10000元, 有薪年假為<strong>第1年10天、第2年10天、 第3年11天。</strong></p>
<p>假期年是根據公司的財政年度而定，即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p>
<p>年假如下:</p>
<p>09/11/2016~30/06/2017(第1年) ~ 6.5日 (首年已按比例計算)<br />
01/07/2017~30/06/2018(第2年) ~ 10日<br />
01/07/2018~13/10/2018(第3年) ~ ?日</p>
<p>截至現在2018年08月30日 尚餘<strong>10日</strong>年假未放。</p>
<p>公司政策是年假不需要做滿12個月先有得放，但每個假期年所得的年假需其後24個月內使用否則被視為放棄。</p>
<p>本人計劃今年<strong>9月14日</strong>遞辭職信, (合約列明需30日通知期)。本人有以下疑問 :</p>
<p>1) 如要30日通知期，最後工作日係咪10月13日 (計唔計埋9月14日)?? <br />
   我係5天工作而星期六、日係有薪的，最後工作日定於星期六(實際上是星期五)有冇問題 ??</p>
<p>2) 第3年既年假係咪要於該假期年做滿3個月先可享有?? </p>
<p>3) 如10月13日離職，計法係咪按比例 : 105/365*11日= 3.164 → 3.5日<br />
   連埋未放既10日假 ，共<strong>13.5</strong>日，依個計法正確嗎 ??</p>
<p>4) 如果我13.5日既年假去到離職日都唔放，係咪可以全數囉錢走人？<br />
    還是公司只會賠8日既錢(法例話服務年期達3年，最少有8日年假)，<br />
    其餘的5.5日視為公司福利，唔放的話會自動放棄及無效，公司無需補償???</p>
<p>5) 如10月13日離職，今年6月或之前既人工係 $9500，7月開始人工加到 $10000，<br />
   12個月平均工資係咪:  (9500*9+10000*3)/365 = $316.44</p>
<p>感謝解答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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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574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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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9 Aug 2018 16:25:58 +0000</pubDate>
<dc:creator>Tim</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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