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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遭僱主解僱的情況與勞法第57章10a的關聯</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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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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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遭僱主解僱的情況與勞法第57章10a的關聯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p>你好:<br />
現時我工作中之工廠內有一剷車手至本年7月3,4日為止先後發生接近4次意外事故。<br />
最近期嚴重發生一次為7月3日車尾與廠內員工發生碰撞，事發當日下班時間我發現該剷車手制為失效(掃齒)<br />
到7月18日為止仍未修理好及準許與該剷車手使用。<br />
此次撞人事件廠方並未有公開公布資訊與員工注意安全。更有上級暗示與明示我不可高調張楊事件及其後果!!</p>
<p>該剷車手本人知悉之發生事故為 剷車舉高近一噸之貨物墜下反車，剷車運載貨物中高叉行車撞爆廠內後備電源燈，7月3日發生之撞人事故， 7月3日撞人事故發生後2,3日再次撞穿約2米內之貨物。<br />
撰文此刻該剷車手仍如常在廠內駕駛工作。</p>
<p>至此，請問我可否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 (a) 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p>
<p>僱員不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視為遭僱主解僱 第57章第31T條 c) 僱員在因僱主的行為而有權按照第10條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情況下，給予或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p>
<p>向我既僱主追討代通知金及應得之福利</p>
<p>感謝解答</p>
</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p>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在工作環境安全的問題，閣下亦已經了解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a)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但是閣下是否可以追討代通知金，則需要視乎法庭的定奪。因此閣下是可以引用法例向僱主追討的，但是閣下的情況是涉及很多事實的爭議，閣下如何證實自己受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是能否成功申索的關鍵。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p><br />
感謝解答!<br />
另外請問，由於我現時仍於廠內工作。<br />
如我要實行上述對僱主之申索，我是否要親自向僱主提出書面通知? 提出通知既同時是否開始無須上班? 抑或應該向某些機構如勞工處求助呢?</p>
</blockquote><p>閣下應書面向僱主提出申請，如遭拒絕才向勞工處求助。如閣下需要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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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5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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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4 Jul 2014 12:24:29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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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遭僱主解僱的情況與勞法第57章10a的關聯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blockquote><p>你好:<br />
現時我工作中之工廠內有一剷車手至本年7月3,4日為止先後發生接近4次意外事故。<br />
最近期嚴重發生一次為7月3日車尾與廠內員工發生碰撞，事發當日下班時間我發現該剷車手制為失效(掃齒)<br />
到7月18日為止仍未修理好及準許與該剷車手使用。<br />
此次撞人事件廠方並未有公開公布資訊與員工注意安全。更有上級暗示與明示我不可高調張楊事件及其後果!!</p>
<p>該剷車手本人知悉之發生事故為 剷車舉高近一噸之貨物墜下反車，剷車運載貨物中高叉行車撞爆廠內後備電源燈，7月3日發生之撞人事故， 7月3日撞人事故發生後2,3日再次撞穿約2米內之貨物。<br />
撰文此刻該剷車手仍如常在廠內駕駛工作。</p>
<p>至此，請問我可否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 (a) 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p>
<p>僱員不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視為遭僱主解僱 第57章第31T條 c) 僱員在因僱主的行為而有權按照第10條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情況下，給予或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p>
<p>向我既僱主追討代通知金及應得之福利</p>
<p>感謝解答</p>
</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p>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在工作環境安全的問題，閣下亦已經了解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a)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但是閣下是否可以追討代通知金，則需要視乎法庭的定奪。因此閣下是可以引用法例向僱主追討的，但是閣下的情況是涉及很多事實的爭議，閣下如何證實自己受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是能否成功申索的關鍵。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blockquote><p>感謝解答!<br />
另外請問，由於我現時仍於廠內工作。<br />
如我要實行上述對僱主之申索，我是否要親自向僱主提出書面通知? 提出通知既同時是否開始無須上班? 抑或應該向某些機構如勞工處求助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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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5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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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4 Jul 2014 11:45:19 +0000</pubDate>
<dc:creator>james0o0lalal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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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遭僱主解僱的情況與勞法第57章10a的關聯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你好:<br />
現時我工作中之工廠內有一剷車手至本年7月3,4日為止先後發生接近4次意外事故。<br />
最近期嚴重發生一次為7月3日車尾與廠內員工發生碰撞，事發當日下班時間我發現該剷車手制為失效(掃齒)<br />
到7月18日為止仍未修理好及準許與該剷車手使用。<br />
此次撞人事件廠方並未有公開公布資訊與員工注意安全。更有上級暗示與明示我不可高調張楊事件及其後果!!</p>
<p>該剷車手本人知悉之發生事故為 剷車舉高近一噸之貨物墜下反車，剷車運載貨物中高叉行車撞爆廠內後備電源燈，7月3日發生之撞人事故， 7月3日撞人事故發生後2,3日再次撞穿約2米內之貨物。<br />
撰文此刻該剷車手仍如常在廠內駕駛工作。</p>
<p>至此，請問我可否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 (a) 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p>
<p>僱員不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視為遭僱主解僱 第57章第31T條 c) 僱員在因僱主的行為而有權按照第10條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情況下，給予或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p>
<p>向我既僱主追討代通知金及應得之福利</p>
<p>感謝解答</p>
</blockquote><p><br />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在工作環境安全的問題，閣下亦已經了解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a)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但是閣下是否可以追討代通知金，則需要視乎法庭的定奪。因此閣下是可以引用法例向僱主追討的，但是閣下的情況是涉及很多事實的爭議，閣下如何證實自己受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是能否成功申索的關鍵。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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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hu, 24 Jul 2014 07:00:52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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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遭僱主解僱的情況與勞法第57章10a的關聯</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你好:<br />
    現時我工作中之工廠內有一剷車手至本年7月3,4日為止先後發生接近4次意外事故。<br />
最近期嚴重發生一次為7月3日車尾與廠內員工發生碰撞，事發當日下班時間我發現該剷車手制為失效(掃齒)<br />
到7月18日為止仍未修理好及準許與該剷車手使用。<br />
此次撞人事件廠方並未有公開公布資訊與員工注意安全。更有上級暗示與明示我不可高調張楊事件及其後果!!</p>
<p>該剷車手本人知悉之發生事故為 剷車舉高近一噸之貨物墜下反車，剷車運載貨物中高叉行車撞爆廠內後備電源燈，7月3日發生之撞人事故， 7月3日撞人事故發生後2,3日再次撞穿約2米內之貨物。<br />
撰文此刻該剷車手仍如常在廠內駕駛工作。</p>
<p>至此，請問我可否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10條 (a) 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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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不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視為遭僱主解僱 第57章第31T條 c) 僱員在因僱主的行為而有權按照第10條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情況下，給予或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p>
<p>向我既僱主追討代通知金及應得之福利</p>
<p>感謝解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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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49</link>
<guid>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49</guid>
<pubDate>Thu, 24 Jul 2014 05:37:38 +0000</pubDate>
<dc:creator>james0o0lalal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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