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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離職後扣減工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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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離職後扣減工資</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在1月22日晚上短訊通知老闆離職，並在1月23日交上辭職信，信上寫明2月22日為最後一天上班。老闆之後同意我扣減2.5天補假及1天年假，變成2月19號為最後一天。</p>
<p>於2月18日，老闆希望我繼續上班至22日，並完成一個項目，我不同意，之後老闆曾說︰「你可以19號之後留在家中做」及「先幫我頂住最初的部分」，過程中我沒有直接及明確承諾會完成整個項目。</p>
<p>20號至22號期間，我沒有回公司，但仍有在家回覆公司電郵及處理項目中部份事宜。22號六點半後（早前協議下班時間），我沒有再理會公司及項目任何事情。</p>
<p>23號開始，老闆不斷以whatsapp追問我的工作進度，我全部沒有回覆。</p>
<p>直至27號，老闆再度以短訊追問我項目進度，我交代我只完成了項目中大概1／8，他其後說因為我沒有完成整個項目，因此他需要額外聘請freelance完成，而聘請freelance的費用（＄5000），將在我最後一期薪水中扣除。</p>
<p>請問︰<br />
（1）我在離職後仍有責任為公司完成整個項目嗎？（而雙方均沒有明確肯定我會否完成整個項目）<br />
（2）我需要承擔聘請freelance的＄5000費用嗎？<br />
（3）假若公司在2月22日的7天之後，即3月1日，仍未發放任何工資，我可以控告公司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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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72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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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27 Feb 2019 16:19:49 +0000</pubDate>
<dc:creator>Ms. Tsang</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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