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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 公司要求加時補薪我不應承，請問可以如何處理？</title>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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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_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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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公司要求加時補薪我不應承，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謝謝查詢。無論是加薪或加工時，都涉及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假若公司未經僱員同意、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作出該項更改、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乃屬單方面更改合約。至於區域經理說「沒覆當應承」是否適用，則要視閣下有否明確表達不同意(口頭或書面)，但據 閣下資料表示已口頭回覆不同意。<br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p>
<p>假若公司更改合約不符合上段法例要求，則屬擅自更改僱傭合約，僱員則有權提出補償申索，包括復職或終止僱傭金。但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p>
<p>另外，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遣散)：<br />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br />
• 在連續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br />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p>
<p>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br />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98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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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0 Apr 2019 08:46:05 +0000</pubDate>
<dc:creator>勞聯權益委員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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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公司要求加時補薪我不應承，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回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本人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近期老闆要求我加薪加時，但他當時叫區域經理和和我談條件。<br />
約三月一號左右已談這個問題，問題是我當時已經口頭覆了不會應承，但她直指我沒在4月1日前答覆，所以說我沒覆當時應承了。<br />
那我即時3月30日直接致電老闆問清楚及回覆了不會應承加薪$1700及每天加時3小時，即是9小時工作更改成12小時。<br />
重點是老闆說我當時是簽署了不是合約，是員工守則，現在他要求我自動遞信辭職不會譴散的，我反問他為什麼是你開條件我不應承，反而我要遞信辭職而不是作出遣散。<br />
而原本星期一4月1日要返回崗位工作，現在叫我放假，而我問負責人區域經理她指示我放假是例假還是請假，她說不清楚，心怕她會說我抗工出警告信，請問有何方法可處理到這事？</p>
</blockquote><p>僱員有權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p>
<p>索償的資格如下：<br />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br />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br />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br />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p>
<p>如經法律程序勝訴，僱員可以獲得：<br />
復 職 或 再 次 聘用；或<br />
終止僱傭金</p>
<p>終止僱傭金是指:<br />
(1)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權益；<br />
(2) 僱員假若繼續受僱而根據《僱傭條例》可合理地預期有權享有的權益；及<br />
(3) 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款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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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95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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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1 Apr 2019 07:14:28 +0000</pubDate>
<dc:creator>華山論劍天下五絕西毒</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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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公司要求加時補薪我不應承，請問可以如何處理？</title>
<content:encoded><![CDATA[<p>本人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近期老闆要求我加薪加時，但他當時叫區域經理和和我談條件。<br />
約三月一號左右已談這個問題，問題是我當時已經口頭覆了不會應承，但她直指我沒在4月1日前答覆，所以說我沒覆當時應承了。<br />
那我即時3月30日直接致電老闆問清楚及回覆了不會應承加薪$1700及每天加時3小時，即是9小時工作更改成12小時。<br />
重點是老闆說我當時是簽署了不是合約，是員工守則，現在他要求我自動遞信辭職不會譴散的，我反問他為什麼是你開條件我不應承，反而我要遞信辭職而不是作出遣散。<br />
而原本星期一4月1日要返回崗位工作，現在叫我放假，而我問負責人區域經理她指示我放假是例假還是請假，她說不清楚，心怕她會說我抗工出警告信，請問有何方法可處理到這事？</p>
]]></content:encoded>
<link>https://www.hkflu.org.hk/rights_enq/index.php?id=694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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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Sat, 30 Mar 2019 16:11:22 +0000</pubDate>
<dc:creator>周家豪</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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