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變勞工假,一星期沒有例假
我星期二,四,五因為發燒請咗病假,呢三日都有醫生紙。
而星期三係每星期嘅例假(本身就例假星期三)。
但上司就問星期三有冇醫生紙,冇就會扣勞工假。而例假就唔會有。
請問咁樣正唔正常?
1/ 先講法例關於放假「法定假日」嘅要求: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作出以下的安排:
在法定假日前的 60 天內,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在另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在法定假日後的 60 天內,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在法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 30 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可見點都有走盞位俾員工放唔正正日時補放假
然而,現實操作係唔係咁樣,又真係未必,以飲食業為例,如常見嘅一個情況係將法定假日平均咁放落上每一個月入面放假。僱主認為只要大數俾足咁多日就可以,而事實上,僱主只要按 713 法例俾足假期錢員工又真係盡咗法例責任。
2/ 至於假期重疊處理辦法,又係另一個討論。
假設儲夠足夠有薪病假日數而佢亦都有資格享受法定假日薪酬,咁樣當醫生紙日子橫跨連續四日或以上,而當中有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哥一日係出全薪,呢一日係唔會扣減有薪病假日數;而其餘日子係出4/5人工並且扣減有薪病假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