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
公司僱傭合約: The maximum accumulated annual leave days do not exceed more than 14 days in each calendar year end.
公司解釋為可以累積14天到下一年度,多過14日的年假會Forfeit(不作任何補償),而共同假期年開始日為1月1日。
想請問假設2022年度,10年年資,即應享有法定年假14日,但於2022年只放了3日年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餘年假為11日並可累積到2023年度。
2023年度同樣應享有法定年假14日+2022年未放的11日年假,同樣於2023年只放取了6日年假的話,到2023年12月31日,就有剩餘年假為19日。
根據公司說法,14日未放年假可以累積到2024年度,但公司取消我5日未放的法定年假而無補償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