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但大假及代通知金額不付
5月22入職,12月13解僱。
但我入職講明有11日有薪年假,但計補大假錢時扣除我2日為204天作單位計算有薪大假。是合法的嗎?
而與會計溝通有面額的誤時,態度不良好而不願意承認錯失,而聲稱與勞工處覆核方式無誤。但本人查詢1823時是有錯的,我應如何處理?
5月22入職,12月13解僱。
但我入職講明有11日有薪年假,但計補大假錢時扣除我2日為204天作單位計算有薪大假。是合法的嗎?
而與會計溝通有面額的誤時,態度不良好而不願意承認錯失,而聲稱與勞工處覆核方式無誤。但本人查詢1823時是有錯的,我應如何處理?
1/ 整備僱傭合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同僱主交涉,表達訴求;不果,尋求勞工處協助甚至興訟勞資審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