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對於現職員工 (未離職前嘅申索)追溯期是由入職起計嗎?
明白就已離職員工而言, 713追溯期為對上六年
但若果我是在離職前 (即是現職員工身份時)向公司以書面形式追溯由入職起計的713補償, 僱主是否應該由我入職期開始提供713補償呢?
個案背景:
離職前一個月向公司書面提出713補償
公司足足用了五個月時間反覆向我提出補償方案, 而且當中承認計算錯誤, 但最終在五個月後回覆只能計算最近六年
好像是公司特別拖慢計算時間, 以縮短原有的追溯期
明白就已離職員工而言, 713追溯期為對上六年
但若果我是在離職前 (即是現職員工身份時)向公司以書面形式追溯由入職起計的713補償, 僱主是否應該由我入職期開始提供713補償呢?
個案背景:
離職前一個月向公司書面提出713補償
公司足足用了五個月時間反覆向我提出補償方案, 而且當中承認計算錯誤, 但最終在五個月後回覆只能計算最近六年
好像是公司特別拖慢計算時間, 以縮短原有的追溯期
根據《時效條例》第4條,基於簡單合約的訴訟,如申訴人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年內不提出訴訟。如 閣下想就2019年開始的欠薪向僱主進行申索,可與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聯絡。
詳情可參閱,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labour.html
大致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可以按全部年資追討,至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極其量只能追討由訴訟產生之日起計對上6年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