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惡意唔比過試用期是否違例?
事主目前仍在試用期期間,入職期間準時返工,成日OT(冇補水)並超額完成業績要求,工作表現一直好好,本以為試用期後可爭取升職加薪,殊不知上司突然叫入房照肺,透露來緊做probation review,有機會過唔到試用期,因為照返公司計算標準,事主並非超額完成業績要求,而是只完成不到一半的要求,表現完全不符合公司要求及預期,公司有權唔比過試用期。
事主感到非常疑惑,明明超額完成,短時間內給公司帶來利潤甚至已是自己年薪的幾倍,為何公司仍然過橋抽板?於是詢問上司為何入職前唔講清楚,照返面試時講過嘅標準,絕對是超額完成,點解突然要反口?上司表示事主自己誤會咗,不嬲係要咁計,同埋總之公司現在行緊尼個標準,想過試用期,一係交出手上所有客戶資料,並在一星期內完成一個不可能完成的業績指標,一係做好心理準備,搵定下家。
事主突聞噩耗,最終向過往同一職位嘅前同事求助,發現前同事遭遇一樣情況。原來該僱主經常以所謂高薪在業內挖角,偷取資源後再以各種苛刻理由唔比員工過試用期。
而家口同鼻拗,事主十分無助,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想咨詢僱主此行為是否違反僱傭條例,僱員係試用期期間是否由僱主一言堂決定生殺大權?以及事主應該如何維權?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