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延長後被即日解僱
本人於2023年9月12號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本應上個月就到期,但僱主延長了我的試用期沒有通知我,今天剛滿四個月就通知我沒通過試用期,讓我明天開始不用上班了,即是被即日解僱了,請問僱主這行為有否犯法?
本人於2023年9月12號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本應上個月就到期,但僱主延長了我的試用期沒有通知我,今天剛滿四個月就通知我沒通過試用期,讓我明天開始不用上班了,即是被即日解僱了,請問僱主這行為有否犯法?
1,延長試用期需要書面通知員工的,沒有通知就等於已經通過試用期。
2,法例規定試用期内過了一個月,勞資雙方結束雇傭關係都要給7日通知期。
即是,假如你的合約指明結束試用期後是一個月通知期,或者沒有列明通知期,根據法例,你可以追討1個月代通知金。如果你認同雇主給你延長通知期是沒有問題的話,你至少都可以追討7日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