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延長後被即日解僱

by 賭魔陳金城 @, Monday, January 15, 2024, 12:05 (782 天前) @ Natalie

1,延長試用期需要書面通知員工的,沒有通知就等於已經通過試用期。
2,法例規定試用期内過了一個月,勞資雙方結束雇傭關係都要給7日通知期。

即是,假如你的合約指明結束試用期後是一個月通知期,或者沒有列明通知期,根據法例,你可以追討1個月代通知金。如果你認同雇主給你延長通知期是沒有問題的話,你至少都可以追討7日代通知金。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