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有否有薪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全職、兼職、散工、半日工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本人是兼職員工(以時薪計算),因為每星期工作日數不定,假如我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工作期為 : 2013年5月-2014年3月,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但期間曾有2013年11月及2014年1月每星期工作是少於18小時,請問我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如果是, 請問有薪年假又如何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全職、兼職、散工、半日工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本人是兼職員工(以時薪計算),因為每星期工作日數不定,假如我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工作期為 : 2013年5月-2014年3月,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但期間曾有2013年11月及2014年1月每星期工作是少於18小時,請問我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如果是, 請問有薪年假又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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