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病算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嗎?
由於我簽了18個月連續性合約+3個月通知期,如果離職/被合理解僱,都需要賠償12個月工資+3個月代通知金。
但因為工作壓力問題,我最近需要看臨床心理科,亦向公司上司多次表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出示最近的壓力測驗結果、出示臨床心理科的醫院轉介信、及告知已有失眠+生理不適+輕微精神錯亂+不能控制情緒+自毀傾向。
然而,公司只是和我交談,並說我還懂得笑,所以是我想太多,讓我繼續工作。
基於以上情況,我想查詢以下問題:
1.因為要排期預約醫生,如果我暫時沒有醫生證明(可後補),但心理問題愈發嚴重,可否強行請事假/辭職,最多可以請多少天/需全數賠償違約金嗎?
2.我本身是糖尿病病患,情緒會間接導致血糖升高,我最近的血糖亦確實偏高;我能否以想監測及控制血糖為由,去請假?
公司能否拒絕我的請假申請,或者因為我的請假而合理解僱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