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更新合約,如不接受新合約,是否可沿用舊合約繼續受僱?
全職合約在職9年,公司要求更新合約
1)小幅度加新
2)更新職彎名稱
3)加入為入為期6個月的競業禁止條款、挖角禁止條款。但無提供相應競業禁止補償。
4)加入禁止於公開及私人場合,詆毀公司。
我的問題是:
A) 新合約的第四是否合法?
B)如我不接受新合約的話,公司能否強行執行新合約?
C) 如我不接受新合約,公司是否要繼續執行舊合約?
D) 按C的情況,被公司解雇我是否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全職合約在職9年,公司要求更新合約
1)小幅度加新
2)更新職彎名稱
3)加入為入為期6個月的競業禁止條款、挖角禁止條款。但無提供相應競業禁止補償。
4)加入禁止於公開及私人場合,詆毀公司。
我的問題是:
A) 新合約的第四是否合法?
B)如我不接受新合約的話,公司能否強行執行新合約?
C) 如我不接受新合約,公司是否要繼續執行舊合約?
D) 按C的情況,被公司解雇我是否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A, 非勞工法例範疇,答你唔到
B, 合約條款有改動需要徵得員工同意
C, 需要繼續執行舊合約
D, 呢個要睇你舊約係咪就快完,同埋新合約係咪"續約"。
1,如果舊合約未完,雇主因爲你拒絕接受簽新合約而解除舊合約,就要付長期服務金。
2,如果舊合約已經就快完,呢張新合約係續約,而新合約條件未低於舊合約,且工作内容不變的情況下,你拒絕續約就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而如果新合約條件低於舊合約,或者工作内容有改動,則你拒絕續約都能獲得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