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收到警告信
你好
早前有朋友收到警告信
指他近數月工作時經常做私人事(玩手機)
以慣常疏忽職責作為理由給了最後警告信
信中提及已多次口頭警告才給予此信(朋友則表示從來沒有收到口頭警告,亦是第一次收到警告信)
朋友當時則沒有為意在上司的催促下於信上簽署
朋友擔心將來公司會以此信為由解僱而不發出代通知金
請問假如朋友將來被解僱而無通知金,可否以不合理解僱為由尋求勞工處調解?
不合理解僱地方:
不少同事有吸煙習慣而經常有煙break(每天數次,每次至少15分鐘) 但不計入慣常疏忽職責 對非吸煙人士不公平
並非只有朋友有玩手機 有差別嫌疑
朋友有完成工作的每日流程 並沒有犯過嚴重過失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