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薪金追討
本人於去年3月入職, 期間HR多次計錯糧, 因為除星期日外另一天會於平日放假, 每星期也不固定, HR每星期會負責更改我們的假期紀錄, 但因為沒有修正,以致把我放假的日子因沒打卡而當成缺席, 我亦疏忽沒有Check出糧是否準確, 現在發現再找HR時稱相隔太久未必能討回欠缺薪金, 但我覺得不合理, 請問勞工法例會在職期間會有追溯期嗎?
本人於去年3月入職, 期間HR多次計錯糧, 因為除星期日外另一天會於平日放假, 每星期也不固定, HR每星期會負責更改我們的假期紀錄, 但因為沒有修正,以致把我放假的日子因沒打卡而當成缺席, 我亦疏忽沒有Check出糧是否準確, 現在發現再找HR時稱相隔太久未必能討回欠缺薪金, 但我覺得不合理, 請問勞工法例會在職期間會有追溯期嗎?
本人於去年3月入職, 期間HR多次計錯糧, 因為除星期日外另一天會於平日放假, 每星期也不固定, HR每星期會負責更改我們的假期紀錄, 但因為沒有修正,以致把我放假的日子因沒打卡而當成缺席, 我亦疏忽沒有Check出糧是否準確, 現在發現再找HR時稱相隔太久未必能討回欠缺薪金, 但我覺得不合理, 請問勞工法例會在職期間會有追溯期嗎?
1/ 我亦疏忽沒有Check出糧是否準確 → 即係確認無出錯糧係事實
2/ 沒有修正,以致把我放假的日子因沒打卡而當成缺席 → 即係確認缺席係事實
你試下追,「誰主張誰舉證」,唔好抱太大期望。
但我係有打卡紀錄的, 只係佢當初Mark咗我返工嘅日子做放假, 而放假嗰日Mark錯我係缺席, 以致扣咗錢
但我係有打卡紀錄的, 只係佢當初Mark咗我返工嘅日子做放假, 而放假嗰日Mark錯我係缺席, 以致扣咗錢
都係哥句啦,你同個官講啦,同法庭講啦。
當你周日固定休息日,周一至六額外有一日輪休。
個休息日係咪屬於有薪?定係當作dayoff? 你既然來追呢一日休息日,咁我當佢有薪先。
HR當你該日為缺勤,就代表要額外安排一日有薪休息日比你。
如此,你唔洗特別要求改返當日“缺勤”變“休息日”,而係要雇主補返日休息日錢。
至於追溯期,google左係6年。而任何勞資爭議雇主有舉證責任,但如果佢hr提出的排更及計法合理的話,就到你要去提出證據去反對hr的計法了。(例如你能拎出有雇主代表簽名的排更表,證明該日確實定左比你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