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以上但沒有簽約,是否需要履行三個月通知期
本人在某機構工作超過十年,在入職後機構均沒有提供僱員合約。
而上年本人被該機構升職,所有升職內容均以口述形式商量,而內容只涉及商討工作事務,任何福利、薪酬均沒有討論過。
及後到2023年七月機構開始給合約我,需要我簽,但我並不同意當中有關項目。
因此到最後我於今年度一月正式辭職,而根據《連續性合約》的要求下,我只需一個月通知期便可離職。
但機構老闆表達因我已升職,所以需要三個月通知期,但我表示沒有簽約所以不用履行。
老闆表示這是機構內的共識,之前有人離職也是三個月通知。
我表達由始至終我沒有簽約,即使及後機構提供合約我也因不同意內裡條款而沒有簽署。
想問我仍需要履行三個月通知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