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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一問

by Stanley, Wednesday, October 01, 2014, 14:04 (4174 天前)

您好,

本人上個月分別請了三日病假,三日都有醫生紙。我公司每個月是會發放bonus的(若僱員沒有觸犯某些公司定下之條款)。其中一條是沒有放"Un-authorized monthly leave". 但因為我放了第三天病假,公司把我全部bonus扣除,HR解釋說因為我放了"No Pay Leave" 。(我公司是有兩天有薪病假的)。他們已經把我第三天的工資扣除了。現在還把我的bonus也扣除,但我放的病假應不是"Un-authorized monthly leave"。所以我覺得不應扣除我的bonus。請問對嗎?。謝謝解答!

病假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03, 2014, 22:23 (4171 天前) @ Stanley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而公司獎償(bonus) 規定須視乎規則之訂立原則。故此,閣下應否扣除有關(bonus)金額,希望閣下能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了解更多細則資料。如需查詢可聯絡: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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