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僱員法律責任
本人是一名散工, 收到工程公司電話要求去一個戶外咖啡店查檢查電力裝置, 因為咖啡店前一天曾發生2次跳制事件, 本人當天早上在咖啡店開店前到場檢查電力裝置, 檢查後發覺沒有問題, 亦嘗試開關電燈, 亦一樣正常, 咖啡店員工亦已上班準備開店, 所以本人報告給工程公司後就離開, 但在本人離開後約20分鐘左右, 收到工程公司電話通知, 咖啡店發生火警, 所以本人折返咖啡店看看, 就給警員抄錄了身份証,
直到最近, 在火警發生後6年多之後, 竟然向本人發出律師信, 要求賠償幾佰萬, 本人真的覺得莫名其妙, 所以想問問, 本人只是工程公司一名散工, 而且工程公司亦已結業, 本人真的有責任賠償嗎? 另外本人現在可以做些什麼, 還是什麼也不用做.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