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請問每7天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更表以星期一至日編更,我今個星期一放了休息日,然後下星期日再放休息日,這個安排可以嗎?還是下星期一要放休息日才符合"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的法例要求?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請問每7天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更表以星期一至日編更,我今個星期一放了休息日,然後下星期日再放休息日,這個安排可以嗎?還是下星期一要放休息日才符合"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的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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