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請問每7天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更表以星期一至日編更,我今個星期一放了休息日,然後下星期日再放休息日,這個安排可以嗎?還是下星期一要放休息日才符合"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的法例要求?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請問每7天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更表以星期一至日編更,我今個星期一放了休息日,然後下星期日再放休息日,這個安排可以嗎?還是下星期一要放休息日才符合"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的法例要求?
每7日可有一個休息日,如果合約沒特別寫,就係按該月星期日的數量來定改月的休息日,呢個3月有5個星期日,即係該月有5個休息日。
至於編更,勞工法對休息日的規則定得幾寬鬆,可以固定星期幾放,可以行輪休編更。假如你係行編更制,雇主可以同員工商量,月尾27-31號連放五日都得。甚至可以唔放假(買假)。該月未放完的休息日可以於下個月補返。
另外,休息日唔一定係有薪,可以係無薪,要睇清楚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