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僱主私自增加每天工作時間而不作出補償

by 熊貓 @, Thursday, March 28, 2024, 02:56 (708 天前)

合約內容約明,每天10小時工作(但同樣列明保留更改工作時間權利)

但之後因為老闆認為店舖應該延長工作時間,所以拿出新合約要求員工簽署,以增加員工工作時數成每天11小時

請問這合法嗎?屬於因為合理工作環境需要而作出合約更改嗎?

如我不願意簽署,那會不會屬於公司無理解僱,需要補償嗎?

僱主私自增加每天工作時間而不作出補償

by 賭魔陳金城, Thursday, March 28, 2024, 10:15 (708 天前) @ 熊貓

雇主可以與員工商議更改合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你可以拒簽,雇主將繼續履行舊合約,或可按常規程序,給合約列明的通知期後解雇你。
(雇主不能以拒簽新約為由,即時解雇員工而不賠代通知金。)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