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薪金調整day back,但不獲發放加人工
本人2024年3月14日辭職,4月21日last day。
4月5日被通知3月21-4月21日期間薪金增幅為0。以下為一些背景資訊:
-公司每年3月21日起會實行薪金調整。
-公司每年Annual salary review期間為前年3月1日-本年2月底, 本人本年度appraisal跟去年一樣,並高於全體員工平均分數。
-公司員工手冊無列明辭職職員會被抹殺annual salary review,
反而有指明""工資調整根據其本人的能力與工作成績的考核結果決定。""
-按以往例子公司即使appraisal grade較低, 亦會進行少量升幅的加薪。請問我這種情況,可否向僱主追討薪金調整發還 (3月21日至4月21日) ?
或要求薪金調整?
1/ 勞工法例並無就加人工立法,有關安排勞資協商。
2/ 勞工法例下,職員評核亦「無皇管」。主任有好大權力,打工仔如果同主任關係唔好,真係難攪。
3/ 東家唔打打西家。唔好因為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體而否定自己能力。
4/ 香港職場從來都唔會鼓勵或者稿賞忠心、盡責員工,所以點解工人咁jumpy。
5/ 關勞工法例事嘅討論係,勞工法例下賦權僱員追討工資,呢個工資係講緊欠薪,即係付出過勞力應出未出的報酬,而唔係預期、未來發生或者如果我有返工應該會點點嘅可能性報酬。
結語,調整心情重新上路。自強不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