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延長試用期,現想離職,需要賠頭3個月的公眾假期嗎?
合約原文係咁?
公眾假期(general holiday), 休息日(rest day)
兩者喺勞工法例嘅用字及定義都唔同
公眾假期同休息日係兩樣野嚟,佢寫 「公眾假期(包括每星期日)」,係想點?
2024年法定公眾假期得17日。
至於休息日薪酬有薪或無薪,則依合約而定。雖然雇主有權話休息日無薪,
但合約簽好話有薪,再反口扣返過去已發放之有薪休息日錢,
我聞所未聞,只能說極具爭議。(休息日有薪,等於你工作薪酬的一部分,咩理據去扣?)
至於公眾假期錢,你11月入職,聖誕假及新年假的假期錢,佢有權唔比,
但三個月後,復活節清明節嘅錢係強制要比的。
即係話,佢最多有權扣你聖誕新年幾日錢。
佢延長試用期,又唔比人走,擺明玩野啦!
(言論僅供參考,人事部經驗之談,非法律專業人士,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