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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由僱員自行決定無薪產假的日期?

by Eddie, Monday, April 22, 2024, 19:42 (683 天前) @ SL

多謝你的提問,如僱員在所訂定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的時間少於40星期,則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4星期無薪產假。

必需要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保障雙方權益,即需要放足14星期無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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