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由僱員自行決定無薪產假的日期?
因本人加入公司後才知悉早前已懷孕,故預產期時仍未滿受僱40週,只能放無薪產假。
1)請問本人(僱員)是否可以自行決定無薪產假的期限(如6-8週),而無需放足14週的無薪產假?
2)在本人的同意下,僱主亦尊重僱員的決定,僱員和僱主皆不會違反勞工法?
謝謝
因本人加入公司後才知悉早前已懷孕,故預產期時仍未滿受僱40週,只能放無薪產假。
1)請問本人(僱員)是否可以自行決定無薪產假的期限(如6-8週),而無需放足14週的無薪產假?
2)在本人的同意下,僱主亦尊重僱員的決定,僱員和僱主皆不會違反勞工法?
謝謝
多謝你的提問,如僱員在所訂定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的時間少於40星期,則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4星期無薪產假。
必需要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保障雙方權益,即需要放足14星期無薪產假。
請問你是「勞聯權益委員會」嗎?
條例列明僱員有權享有產假,應該不等於必須放產假?
僱員有權利不行使這個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