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7日通知
本人於試用期辭職 按合約要求書面遞交辭職信
但信上沒有註明最後工作日
現公司不承認我由發出辭職信日起計7日之最後工作日
請問合法嗎?
另問 辭職信有規定必須註明最後工作日?
本人於試用期辭職 按合約要求書面遞交辭職信
但信上沒有註明最後工作日
現公司不承認我由發出辭職信日起計7日之最後工作日
請問合法嗎?
另問 辭職信有規定必須註明最後工作日?
本人於試用期辭職 按合約要求書面遞交辭職信
但信上沒有註明最後工作日
現公司不承認我由發出辭職信日起計7日之最後工作日
請問合法嗎?
另問 辭職信有規定必須註明最後工作日?
勞工法規定連口頭都計數,但公司可以話聼唔到,所以大家都用書面來留個證明,咁當然沒有規定話要寫最後工作日啦。例如"本人在5月1日提交離職申請,現給予7日通知期"咁就得,雖然為免爭議會寫埋最後工作日。依加你雇主話因為沒最後工作日而當離職申請唔計數,咁點解收到當日唔直接彈你,而到走嘅時候先講?擺明就係刁難。
咁你依加可以點做?
1, 返多7日工,返去日日玩手機。用電郵、挂號信加錄音來遞交離職申請。
2, 除非你能證明你遞交過信,或雇主承認收到過你的信,不然你可能要扣代通知金先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