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長短週扣年假
本來公司是行長短週,近幾年開始強制長短週的工作日以大假(ANNUAL LEAVE)抵銷。如14天AL,扣去長短週日數,每年只剩下2天左右的AL。變更制度只有出通知,沒有跟員工商量/咨詢過,請問這樣是觸法嗎?
本來公司是行長短週,近幾年開始強制長短週的工作日以大假(ANNUAL LEAVE)抵銷。如14天AL,扣去長短週日數,每年只剩下2天左右的AL。變更制度只有出通知,沒有跟員工商量/咨詢過,請問這樣是觸法嗎?
本來公司是行長短週,近幾年開始強制長短週的工作日以大假(ANNUAL LEAVE)抵銷。如14天AL,扣去長短週日數,每年只剩下2天左右的AL。變更制度只有出通知,沒有跟員工商量/咨詢過,請問這樣是觸法嗎?
雇主係有權決定員工邊日放年假的,只要提早14天書面通知。所以佢可以決定你將在哪一天放年假。
但是,如果雇員有明確地要求,雇主須遵守以下規則:
-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天,可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如果你出到聲,佢仍然每月兩個長週星期六强行清你年假,則是違法。
謝謝回覆!
所以如果無人出聲反對,那就僱主沒有違法。
但基本上如果要繼續係到做,就應該沒人出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