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員工何時放產假?
我的入職日期為2023年8月14日,一年合約,不論有沒有懷孕,公司不會跟我續約,而我的預產期為2024年8月26日。公司和我商討提早於6月放取產假,而我的完約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請問這樣合理嗎?
公司可以只出合約期內的產假薪金?還是超越合約期,發放14週產假薪金?還是應該根據預產期,產後發放?
我的入職日期為2023年8月14日,一年合約,不論有沒有懷孕,公司不會跟我續約,而我的預產期為2024年8月26日。公司和我商討提早於6月放取產假,而我的完約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請問這樣合理嗎?
公司可以只出合約期內的產假薪金?還是超越合約期,發放14週產假薪金?還是應該根據預產期,產後發放?
公司可以只出合約期內的產假薪金?還是超越合約期,發放14週產假薪金?還是應該根據預產期,產後發放?
我的入職日期為2023年8月14日,一年合約,不論有沒有懷孕,公司不會跟我續約,而我的預產期為2024年8月26日。公司和我商討提早於6月放取產假,而我的完約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請問這樣合理嗎?
公司可以只出合約期內的產假薪金?還是超越合約期,發放14週產假薪金?還是應該根據預產期,產後發放?
公司可以只出合約期內的產假薪金?還是超越合約期,發放14週產假薪金?還是應該根據預產期,產後發放?
1/ 先當你係連續性合約員工,你入職日期為2023年8月14日,一年約,即係到2024年8月13日合約會自然死亡。
2/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列明,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產假3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關於「放取產假」有兩個安排:
1.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放產假。
2.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放產假。
3/ 給合「指南」所示,即係妳到咗2024年5月20日哥個時刻,已經係夠資格享有產假薪酬。另外,妳最早可以係2024年7月29日放取產假。加下提早咗係6月放產假,都唔會影響到你領取產假薪酬呢個權利。
簡單講,生產假薪酬呢14周嘅錢,公司係俾硬
因為2024年8月13日,合約自然死亡,所以這日之後的產假,公司就不用支付了。不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