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錢及勞保問題
公司簽勞動契約只說不可遲到
契約上未寫遲到幾分扣多少
但公司實際上是超過
5分-100
10分-300
20分-500
是合理的嗎?還想詢問
我十月中到職
健保在到職日兩天生效
但是勞保是在到職一個多月後生效
這是正常的嗎?
公司這段時間也有扣勞保自付額但是投保是26400級距
但卻是扣30300的級距金額
請問是合理的嗎?謝謝
-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僱員如果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如根據僱傭合約的工資是按時計酬者,則因缺勤而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
僱主不得扣除僱員工資以抵銷或部分抵銷已付給或可能付給或可能有責任付給該僱員的假日薪酬或疾病津貼
我們暫時服務地區是香港,因此健保問題暫時不能為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