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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續約問題

by Eddie, Monday, May 13, 2024, 13:32 (662 天前) @ A老師

本人為常額(長約)GM教師,合約上訂明有2年試用期,剛在本年度即將完成試期。

1.因簽約時是長約,請問校方可隨意選擇不續約嗎?
2.如不續約,校方需經過口頭或書面提示工作表現嗎?
3.校方是否有權力,延長試用期一年?

1.續約是屬於勞資雙方的權利,雙方均可接受或拒絕。
2.不續約理由是勞資雙方的私隱,雙方可選擇保留解釋權。作為僱員,你可以詢問僱主你的工作表現,並要求資方為你寫推薦信,資方可根據你的表現而作決定。
3.延長試用期是資方的權利,因為你是僱員,所以需要遵守合約。如果你認為合約不合理,如試用期過長,可以選擇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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