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僱主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的利息
根據法列25A,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可向僱主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我4月15已辭職,last day 是4月24日因仍未做滿超過3個月, 根據合約未過三個月是7日通知, 而我已給予超過7日通知期通知僱主,但超過兩星期多仍未收到4月份工資, 中間亦已追了很多次, 一直再三地拖我糧, 而且亦已查MPF, 4月份的僱主也還未供款。根據法列25A, 所以我希望可以追訴返我既權益(利息),想問下利息是如果計算? 查詢過勞工處年利率是8.875厘。如果以每月工資25K計算, last day 4月24日, 5月13日才出糧 (不含僱主應付的MPF供款), 即由4月25日至5月13日共19天,我可以追返幾多錢利息? 另外在5月13日我也查了MPF, 僱主佢未供款,薪金又沒有加進去, 我可以如何追回? 比較急, 可否盡快回覆關於利息部份?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