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滿一個月和剛滿一個月連續請病假,僱主不當有薪病假
本人於6/5/2024入職,而6/6/2024應為正式滿一個月。但本人因病於5/6-6/6連續請了兩天假,日子在未滿一個月和剛滿一個月中,而僱主表示6/6不能當作病假,明明滿了一個月,為何不當作呢?僱主有犯勞工法例嗎?
本人於6/5/2024入職,而6/6/2024應為正式滿一個月。但本人因病於5/6-6/6連續請了兩天假,日子在未滿一個月和剛滿一個月中,而僱主表示6/6不能當作病假,明明滿了一個月,為何不當作呢?僱主有犯勞工法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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