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判傷後有薪病假

by bo, Monday, June 17, 2024, 18:01 (627 天前)

僱員判傷後繼續拎病假, 應由那天起計一般有薪病假?
評估證明書超過24個月發出。

判傷後有薪病假

by 恐龍仔, Wednesday, June 19, 2024, 22:49 (625 天前) @ bo

僱員判傷後繼續拎病假, 應由那天起計一般有薪病假?
評估證明書超過24個月發出。

「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上列明「由於受傷缺勤期間」,有關日子為「工傷病假」。之後日子如果僱員缺勤,又能夠提供醫生證明書,有關日子可以申領有薪病假 (前提工友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又乎合《僱傭條例》下申領有薪病假的條件。)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