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back pay
你好,我是非牟利機構社工,由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早前決定在2024至25年度,高、中及低層公務員劃一加薪3%,生效日期追溯至4月1日,而我在機構的最後工作日為2024年7月31日。早前向機構總幹事查詢,機構需要待社會福利署發出信件,並待委員會通過,才正式發放back pay。請問我離職後,機構是否有責任向我補回差額,因生效日期追溯到4月1日,而我在4月1至7月31仍然在職中,謝謝。
道理上,僱員要分享合理經濟成果 / 政策福利。去到邊到講都係「行得通」,你問到有無責任,係你個角度一定係有責任的。
講完感情,維權都要講分析、睇技術。
1/ 難攪,好多人都無做過公務員,答唔到你。聽講公務員入面係跟唔低於《僱傭條例》項目向員公務支付法定權益。但問題係,《僱傭條例》從來無明文規定加人工,加幅幾多。所以唔係老奉。
2/ 所以 BACK PAY,站係僱主立場係俾在職員工福利,但一個就完約或者離職員工是否享有,討論空間就好大。要睇返以往個俗成習慣。當然,以前俾開,係唔係等於今日都要俾呢?? 只能講「一朝天子一朝臣」,換咗腦細,可能好多嘢都唔同曬。
3/ 行會個加薪適用於公務員,非牟利機構可以參考有關加幅,但係做唔做又係另一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