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變勤工?
公司在5月時發信通知加薪500,不夠一個月,再發一封信,說之前的加薪轉做勤工,遲到一次扣250,無故曠工扣500,請問這樣合法嗎?
1/ 《僱傭條例》工資部分,僱主只可以扣除僱員相應缺勤時間嘅工資,唔可以多扣。例如你一日返十小時,人工係500蚊,咁你缺勤一小時,最後你只係出返450蚊,咁就合法。
2/ 如果你做得唔開心,試下用「不合理的更改合約條款」去打官司維權,但可能無咗份工。先唔講無工做,做文件、上勞工處,去勞審處都要成本。
公司在5月時發信通知加薪500,不夠一個月,再發一封信,說之前的加薪轉做勤工,遲到一次扣250,無故曠工扣500,請問這樣合法嗎?
1/ 《僱傭條例》工資部分,僱主只可以扣除僱員相應缺勤時間嘅工資,唔可以多扣。例如你一日返十小時,人工係500蚊,咁你缺勤一小時,最後你只係出返450蚊,咁就合法。
2/ 如果你做得唔開心,試下用「不合理的更改合約條款」去打官司維權,但可能無咗份工。先唔講無工做,做文件、上勞工處,去勞審處都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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