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合約原定的返工時間提早45分鐘返工
被顧主個別安排,較合約原定的返工時間提早45分鐘返工,連續兩星期提早45分鐘返工,僱主指因為合約都有寫明,如果有需要都需要工作,請問是否違法?可合理要求提早收工以抵消所定工時嗎?請問如何處理這不公平的待遇?
被顧主個別安排,較合約原定的返工時間提早45分鐘返工,連續兩星期提早45分鐘返工,僱主指因為合約都有寫明,如果有需要都需要工作,請問是否違法?可合理要求提早收工以抵消所定工時嗎?請問如何處理這不公平的待遇?
被顧主個別安排,較合約原定的返工時間提早45分鐘返工,連續兩星期提早45分鐘返工,僱主指因為合約都有寫明,如果有需要都需要工作,請問是否違法?可合理要求提早收工以抵消所定工時嗎?請問如何處理這不公平的待遇?
提早45分鐘上班,需要支付45分鐘的薪金;或者提早45分鐘下班。轉換一份固定工時的工作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