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大假
員工為月薪試用期為半年, 第一份簽合約為2023年8月8日 至 2024年2月7日, 由2024年2月8日已轉正.再簽第二份合約. 現在員工辭職,離職日期為10月3日 (合約已定辭職要3個月通知).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員工為月薪試用期為半年, 第一份簽合約為2023年8月8日 至 2024年2月7日, 由2024年2月8日已轉正.再簽第二份合約. 現在員工辭職,離職日期為10月3日 (合約已定辭職要3個月通知).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根據僱傭條例第6條(2A)
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連續性合約的話,便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
員工為月薪試用期為半年, 第一份簽合約為2023年8月8日 至 2024年2月7日, 由2024年2月8日已轉正.再簽第二份合約. 現在員工辭職,離職日期為10月3日 (合約已定辭職要3個月通知). 員工想扣假提前走. 請問大假計法應該是在職夠一年, 可以有十四日大假計. 定是根據每份合約按比例計呢?
僱員是受僱滿3個月但未夠12個月提出辭職,因此他享有按比例有薪年假。
計算方式「年假日數X 受僱日數/ 365日」
可以在通知期扣減,即扣假提期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