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1個月內在星期日遞信即時離職 僱主可以按星期五結算薪金嗎?
本人於試用期內一個月,2/7入職,根據勞工法例可以即時離職。working day列明是星期一至五,但是星期六日也會要求我們進行網上檢查工作,並口頭說過因為檢查只佔用半小時,所以不會另作補假,首先這是合法的嗎?
另外本人於14/7(星期日)提出辭職,僱主說星期日不是工作天,要按12/7(星期五)結算薪金,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僱主並沒有說明休息天是否有薪,那麼假設休息天是有薪,僱主需要給予13和14號的薪金嗎?
謝謝
本人於試用期內一個月,2/7入職,根據勞工法例可以即時離職。working day列明是星期一至五,但是星期六日也會要求我們進行網上檢查工作,並口頭說過因為檢查只佔用半小時,所以不會另作補假,首先這是合法的嗎?
另外本人於14/7(星期日)提出辭職,僱主說星期日不是工作天,要按12/7(星期五)結算薪金,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僱主並沒有說明休息天是否有薪,那麼假設休息天是有薪,僱主需要給予13和14號的薪金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