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無薪產假

by Eddie, Monday, July 15, 2024, 15:48 (599 天前) @ 梁小姐

我在放產假前在公司並未做滿四十週,我可否放棄我的無薪產假,以自己AL代替
或選擇放少於14週無薪產假?
謝謝

根據僱傭合約:
為免生疑問,特此聲明︰產假是女性僱員在根據本條例有權享有的年假以外另須獲給予的假期;在產假期間的任何休息日或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休息日或假日;女性僱員如已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無權要求付給假日薪酬;如並無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須就該假日獲付給假日薪酬。

因此不能夠以AL代替產假。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