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工, 解僱7日通知期, 僱主都不安排工作
本人於2024年6月1日入職, 兼職售貨員, 日薪.
6月份有14天工作日.
工作日安排每半個月編更一次.7月11日今天收到僱主通知, 要求本人於7月17日離職.
但由7月12日至17日內原定已編更的工作日(有2天工作)也要求本人不用返工.
那7日的通知期內相完全無安排工作日給我, 變相等於無通知期?請問依據勞工法例, 本人應該得到7日通知期的代通知金嗎?
符合連續性合約,即每4個星期為同一個僱主服務,每個星期滿18小時,則受僱傭條例保護。
若你合約中有試用期,在第2個月工作需要7天的通知期。若沒有試用期,則需要1個月通知期。
在通知期內沒有被安排工作,因此沒有日薪。因此不能得到代通知金。
